一樁土地買賣的民事訴訟案件,國稅局意外追出「案外案」。北區國稅局發現,近期有民眾仲介不動產買賣,為規避所得稅,刻意分別與買賣雙方簽訂契約,賺取635萬元的轉手價差,遭補稅帶罰180萬元,反而因小失大。
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介紹土地及房屋買賣,因成交而收取買賣雙方或一方給付的佣金或酬勞金,應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應申報繳納當年度的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核轄區內土地買賣案件,發現甲君在97年間仲介土地買賣,為規避佣金收入要課所得稅,甲君先以3,015萬元向地主乙君買進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後,再旋即將土地賣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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