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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lus-age - 房地稅務 | 2013-04-02 | 人氣:2871

居住品質的提升,是一般人的理想與目標。政府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為被課了土地增值稅,造成賣房子所得的錢不夠買新房子,特別規定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貼補買新房子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有換屋計畫的人,可以規劃重購退稅,為自己增加一筆換屋基金。

符合條件                                               

■原有房地產

◆簽約買賣之前1整年都沒有出租或供作營業的情形。

土地上有房子,房子是自己的、配偶的或是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的。

自己、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的戶籍設在這個房子上,如果平時未設戶籍,只要在簽約買賣當時設好戶籍就可以了。但要特別注意,如果是先買新房屋,再賣出舊房屋,買新房屋時,舊屋要符合自住的條件,包括設有戶籍。

土地面積不受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巿土地700平方公尺的限制。

■新購房地產

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為同一人,也就是買房子和賣房子是同一個人,賣掉誰的房子就以他的名義買進新的房子,如果賣掉太太名下房子後另以先生名義買進新房子,就不能退稅了。

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辦好戶籍登記。

新購房屋沒有任何出租或供作營業的情形。

都巿土地最大適用面積是300平方公尺,約合90.75坪,非都巿土地最大適用面積是700平方公尺,約合211.75坪。

新買房屋的土地移轉現值總額,必須超過賣舊屋的移轉現值總額扣除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才能退稅。

重購退稅的土地從買入後5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有戶籍登記。不能改變用途、出租他人或遷出戶籍,也不可以移轉他人,即使是夫妻之間贈與都是不可以的,否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2年內期限

不管先賣再買或是先買再賣,買賣時間必須在2年以內。

 

 

節稅偏方                        

■2年內的起算日期

土地出售後重購或先購土地2年內再出售,2年內的起算日期:

◆先賣後買:以出售土地辦好產權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土地如期(訂立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時,以立契日為準;逾期申報,以申報日為準計算2年期間。

◆先買後賣:以重購土地辦好產權登記日起算2年,出售原有土地如期申報時,以立契日為準;逾期申報,以申報日為準計算2年期間。

■重購退稅無次數的限制

■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重購退稅

■出售土地可規劃按一般用地繳納

由於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每人一生只有1次機會,而重購退稅又以賣價扣除所繳的稅額計算價差,在所有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以一般用地稅率申報繳納再申請重購退稅,可以保留一生1次的機會,作最有利的規劃。

■自益信託土地也可以適用

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辦理自益信託,如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准予辦理重購退稅。

假如一般的重購土地已退還土地增值稅者,重購地在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辦理自益信託後,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也不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舉例說明                                               

重購自用住宅退還稅款計算公式: 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地價-(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地價-已繳土地增值稅)=A(不可為零或負數)
1.當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時,已繳的增值稅款可全數退還
2.當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時,可退還相當於A的稅款

小馬把台北的房子賣掉,共繳了40萬元的增值稅,該筆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300萬元。
2年內,小馬又在桃園買了一間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500萬元的房子,兩年內重新購屋的小馬在辦理「重購退稅」時可拿回多少錢呢?

在小馬的例子中,500-(300-40)=240萬元,比對上面兩點說明,阿文已繳了40萬元(土地增值稅款),≦240萬,所以可申請全數退還。

小馬出售(重購)A土地在92年3月1日辦好產權登記,在94年1月31日訂立買賣契約重購(出售)B地,如果小馬在94年3月2日前如期申報,就符合2年內的規定;如果甲在94年3月3日以後才申報,就不符合2年內的規定,不能辦理重購退稅。

小叮嚀                                                 

先買後賣土地辦理重購退稅,要符合購買土地時已經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才可以;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原先沒有自用住宅土地,僅是單純購買土地,以後再購買第2筆土地後再出售、或是從配偶受贈他筆土地後再出售,或雖然原來持有土地,但沒有設戶籍,於出售時才從第3地將戶籍遷入,都不能辦理重購退稅。